2025-10-27 07:07:05 来源: 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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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劍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核心內容摘要:
第一章 總則公司設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旨在強化董事會決策功能,確保對經理層的有效監督,完善治理結構。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職權,主要職能包括審查財務狀況、內部監控系統、內部審計工作,並與內外部審計機構溝通。
第二章 人員組成委員會由三名非執行董事組成,多數為獨立董事,並由會計專業背景的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委員由董事長或董事提名,董事會選舉產生。外部審計機構前任合夥人兩年內不得任委員。委員任期與董事會一致,可連任,資格喪失時依規定補足。下設審計部為日常辦事機構。
第三章 職責權限主要職責包括:監督評估外部審計機構;指導內部審計;審閱財務報告;評估內部控制有效性;協調管理層與內外部審計溝通;向董事會報告相關事項;監督公司治理原則;監督董事及高管行為;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提出提案或訴訟;執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部分事項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後提交董事會。
第四章 決策程序審計部提供財務報告、內外部審計報告、關聯交易審計、內控評價等資料,供委員會評議後呈報董事會。
第五章 議事規則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定期會議,可召開臨時會議。會議須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決議須過半數通過。可書面委託出席,涉及利害關係須迴避。會議記錄由秘書保存,成員保密,不得擅自披露。





































































































































































